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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成文日期

2018-01-31

生效日期

2018-01-31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15号

税种

关税

关键词

征税管理;进出口货物;法律文书

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海关总署令2024年第272号公布)第八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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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2017]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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