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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 2014-12-30
生效日期
: 2014-12-30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发改财金〔2014〕3062号
阅读量
: 5
本篇法规被《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2016年12月30日发布;2016年12月30日实施)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信息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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