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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07-10-17
生效日期
: 2007-10-17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国税发〔2007〕114号
税种
: 房产税
关键词
: 税收一体化;房地产
阅读量
: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的传递、使用效率,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财税部门要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和实施办法,并着力落实。各省地税局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管理流程和落实办法上报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流程图(略)
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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