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会员
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07-10-17

生效日期

2007-10-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税发〔2007〕114号

税种

房产税

关键词

税收一体化;房地产

阅读量
2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的传递、使用效率,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财税部门要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和实施办法,并着力落实。各省地税局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管理流程和落实办法上报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流程图(略)

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附表(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