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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扣除的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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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由于其难以转嫁、相对而言税负较重,故而成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的首选税种。本文重点通过对企业工资薪资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扣除方面的最新规定的分析,为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中降低运营成本、合理筹划税务提供参考。   

  一、轻松了解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公式可归纳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以及“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准予扣除项目。

  二、工资、薪金准予扣除的标准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及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颁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可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如下:

  1、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的范围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合理工资薪金”才可扣除

  具体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3、税务机关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的原则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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