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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1998-04-27
生效日期
: 1998-04-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财税字〔1998〕12号
税种
: 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 中奖;税收优惠;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偶然所得
专题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修订
: 2024.08.15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发布《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完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以下统称彩票) 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体育总局公告 2024 年第12号。
阅读量
: 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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