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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01-04-03
生效日期
: 2001-01-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财税〔2001〕54号
税种
: 增值税
关键词
: 修理;铁路货车;免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三日
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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