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开通会员
关于个税申报“所得期”、“所属期”的解释
法规解读
阅读量

149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有关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所得期”、“所属期”等几个时间概念的解释说明

1、“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属期间(起)”、“收入所属期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对于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时间,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纳税人为取得的该项所得而提供使用权的期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时间;偶然所得是指纳税人得奖、中奖、中彩的时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用以计息的持股或持债时间,或者是被股东用以进行分配的税后利润的所属时间。) 

3、“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二、举例   
新业房地产公司在2011年8月份发放7月工资,9月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新业房地产公司在9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中,填写的“所得期间”为:2011年8月,“收入所属期间(起)”为:2011年7月1日,“收入所属期间(止)”为:2011年7月31日。另外,系统自动定义“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8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章中所含内容(含转载内容)乃一般性信息,不能视为由深圳答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答税科技”)所提供的任何专业建议或服务,也不构成任何广告、推荐、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和合同。答税科技对本文章所涉及的或从第三方转载的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任何因直接或间接采用、转载本文章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而造成的损失,答税科技均不承担责任。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