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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成文日期
: 2001-11-04
生效日期
: 2001-01-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财税〔2001〕190号
税种
: 消费税
关键词
: 钻石交易所;钻石;税收政策
阅读量
: 1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2001-11-04
财税[2001]1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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