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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成文日期

2001-11-04

生效日期

2001-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财税〔2001〕190号

税种

消费税

关键词

钻石交易所;钻石;税收政策

阅读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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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2001-11-04

财税[2001]1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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