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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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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中共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林业局 旅游局 国管局 外汇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民航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
发文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 2014-10-23
有效性
: 条款修订
文号
: 证监会令〔2014〕109号
关键词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修订
: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修订
发改财金[2016]2798号 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的通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
附件 x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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