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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8-10-31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2号

税种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责任保险

阅读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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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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