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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18-10-31
生效日期
: 2018-01-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2号
税种
: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 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责任保险
阅读量
: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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