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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
政策法规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 2019-11-12
生效日期
: 2019-11-12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关键词
: 税收征管;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量
: 18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自2019年11月10日起上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仅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下同)的纳税人,可在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票软件和增值税电子发票OFD阅读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纳税人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有疑问可咨询12366或各办税大厅。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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