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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11-21

生效日期

2019-11-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税种

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键词

自治区;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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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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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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