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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成文日期

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4-02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财预〔2011〕285号

关键词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修订

根据2024年1月20日发布的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24〕114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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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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