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
为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所附《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涵盖了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违反税务检查管理规定、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和违反纳税担保管理规定等7类58项税务违法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
本文为深圳答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内容只供一般参考之用。我们尽量确保所载信息的准确性,但同时我们提请注意,所述相关内容为有关文件的摘要资料及本公司的简单意见,且本公司对所有信息不具有任何倾向性,在实际应用时,须参照具体政策全文为准。我们建议读者就有关资料作出行动之前咨询答税APP上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如欲垂询有关本文的资料或者其他税务意见,可在答税APP上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