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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发文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成文日期

2007-08-27

生效日期

2008-09-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102号

关键词

管理规定

阅读量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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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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