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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1-04-18

生效日期

2011-05-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7号

税种

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离退休人员再任职

专题

股权激励;上市公司

阅读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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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5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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