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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证监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 2020-02-14
生效日期
: 2020-02-14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证监会公告〔2020〕11号
关键词
: 金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专题
: 上市公司
修订
: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 [2007.09.17]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2011.08.01]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 [2017.02.15]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5号) [2017.02.15]
5.《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 ) [2020.02.14]
6.《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 [2020.02.14]
7. 根据证监会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2025〕227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阅读量
: 63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附件2:《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立法说明
中国证监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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