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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6-12-09

生效日期

2016-12-09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80号

税种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税务解答;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

阅读量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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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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