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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16-12-09
生效日期
: 2016-12-09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80号
税种
: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 税务解答;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
阅读量
: 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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