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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成文日期
: 2004-01-19
生效日期
: 2004-01-19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国质检锅〔2004〕31号
关键词
: 安全;监督;特种设备
修订
: 该法规在2014年10月30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废除失效。
阅读量
: 1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注:本目录所列的特种设备的参数范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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