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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成文日期
:

2004-01-19

生效日期
:

2004-01-19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国质检锅〔2004〕31号

关键词
:

安全;监督;特种设备

修订
:

该法规在2014年10月30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废除失效。

阅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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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注:本目录所列的特种设备的参数范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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