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会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法规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在此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摸清审批项目底数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过国务院审改办三上三下、反复核实和征求意见,目前,基本摸清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以及国地税系统都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为87项(不包括完全只由地税系统实施的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摸底口径,地税系统不是税务总局垂直管理部门,不纳入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摸底范围,由地方政府组织清理),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公告》以此底数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规定,《公告》公开了税务行政审批清单、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以及实施目录化管理、收集研究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告》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以及既可以由国家税务局、也可以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完全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清单的公开,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但是,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要求,本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清单中的审批部门统一明确为税务总局,而审批的具体实施权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公告》明确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但由于本目录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项目,因此,完全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因未公开清单尚不具备执行本《公告》目录化管理规定的条件。

免责声明:
本文章中所含内容(含转载内容)乃一般性信息,不能视为由深圳答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答税科技”)所提供的任何专业建议或服务,也不构成任何广告、推荐、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和合同。答税科技对本文章所涉及的或从第三方转载的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任何因直接或间接采用、转载本文章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而造成的损失,答税科技均不承担责任。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