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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6-01-07

生效日期

2016-01-09

有效性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证监会公告〔2016〕1号

关键词

减持股;上市公司;监事;持股股东;董事;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本规定自2017年5月26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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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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