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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 2016-01-07
生效日期
: 2016-01-09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证监会公告〔2016〕1号
关键词
: 减持股;上市公司;监事;持股股东;董事;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修订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本规定自2017年5月26日起废止。
阅读量
: 3
为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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