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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成文日期
: 2019-05-09
生效日期
: 2019-05-09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财会〔2019〕8号
关键词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阅读量
: 3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 政 部
2019年5月9日
附件 x1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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