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开通会员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8-12-29

生效日期

2018-12-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67号

税种

增值税

关键词

税收优惠

阅读量
7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