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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外汇、外资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8-28

生效日期

2020-08-28

有效性

条款修订

文号

汇发〔2020〕14号

关键词

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修订

2. 2024.04.03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整合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 理材料;对本文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 xx 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 xx 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xx 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进行了修改,自 2024 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详见:汇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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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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