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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14-11-03
生效日期
: 2014-11-03
有效性
: 全文废止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3号
税种
: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 纳税申报
专题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修订
: 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4号),本法规自2017年12月29日起废止。
阅读量
: 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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