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成文日期
:

2020-11-20

生效日期
:

2020-11-20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财办关税〔2020〕95号

税种
:

关税;增值税

关键词
:

出版物;科技创新;进口;税收

阅读量
:
18
辅助功能:
【字体: 大 中 小】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
中国大陆+86
中国香港+852
中国澳门+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