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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6-08-23

生效日期

2016-10-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6号

税种

增值税

关键词

营改增试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专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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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1中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同时废止。

三、本公告自201610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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