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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成文日期
: 2020-11-27
生效日期
: 2020-11-27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47号
税种
: 车船税
关键词
: 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税收优惠
阅读量
: 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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