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开通会员
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成文日期

2021-06-29

生效日期

2021-09-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49号

关键词

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阅读量
9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