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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成文日期
: 2021-06-29
生效日期
: 2021-09-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1〕49号
关键词
: 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阅读量
: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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