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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成文日期

2018-12-11

生效日期

2018-12-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关键词

会计准则;亏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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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2×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

到2×19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2×20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1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x22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会计处理

1.2×18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4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40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540000÷(1540000+3960000)=28%

合同收入=5800000×28%=1624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62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40000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740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740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00

2018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6 万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6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46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460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000000÷(300000+3000000)=50%

合同收入=5800000×50%1624000=1276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27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7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6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4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预计负债 100000

合同预计损失=(300000+300000-5800000)×(1- 50%)=100000(元)

在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20万元×50%=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960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960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900000

贷:应收账款 1900000

20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万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0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2×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88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80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4880000÷(4880000+1220000)=80%

合同收入=5800000×80%-16240001276000=1740000 (元)

合同预计损失=(4880000+1220000-5800000)÷(1-80%)-100000=-40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7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8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880000

借:预计负债 4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在2×20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1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万元,由于其中30万元×80%24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30万元-24万元千6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4万元。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800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800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900000

贷:应收账款 1900000

2020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6万元(80+180-17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6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1年6 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4.2×21年1-6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22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220000

(2)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2×21年1-6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5800000-1624000-1276000-1740000=1160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1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2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220000

借:预计负债 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2021年6月30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30 (86-116)万元,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2x22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22年的账务处理:

(1)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300000

贷:合同结算 300000

(2)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账款 300000

分析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负债》第八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75~80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09页等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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