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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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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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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6-11-09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附件《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一)卷烟

1.工业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2.商业批发

5%,在批发环节征税。

(二)雪茄

36%,在生产环节征税。

(三)烟丝

30%,在生产环节征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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