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项
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21-07-16
生效日期
: 2021-08-1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3号
关键词
: 税务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税收征管
修订
: 根据2024.01.25《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1号),本法规中附件对应的文书自2024年1月25日起废止。
阅读量
: 30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并与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年第3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x1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pdf
社群
加入
加入
精选文章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