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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操作规程》的通知
外汇、外资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成文日期
:

2015-11-06

生效日期
:

2015-11-06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汇发〔2015〕44号

关键词
: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

阅读量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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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金融机构按照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做好外汇业务数据的报送送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62)。
特此通知。

附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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