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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做社保登记,申报时提示缴费人没有进行社保登记
问题:
社会保障社保登记核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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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时间:2020-09-07

问题内容:公司已在社保局做社保登记,电子税局进行申报时,提示缴费人没有进行社保登记,查询不到缴费人核定信息,无法进行申报

是否要到税务局做社保信息关联,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1.2.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一、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信息驱动……网上办理:否……【二、业务概述】1.用人单位(城乡居民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1)是将社保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起来,是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缴费单位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标志。进行用人单位社保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前,必须进行过税务主体登记(如设立税务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2)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费共享信息平台、介质导入或人工采集方式将社保登记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3)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不直接产生登记主体,也不独立生成纳税人识别号,只是对已完成税务登记的主体在缴纳社保费时所需信息的一种补充登记。社保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不得改变登记主体的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等,如需变更,应先进行税务主体登记的变更。(4)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过程中,税费状态应分离,不因为缴纳社保费影响税收征管,也不能因为税收征收管理影响社保费正常征缴管理,应该正视税费征管的差异性。税务登记状态与缴费关联登记状态不做强制关联,若缴费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非正常”时,系统允许税务机关参照税务管辖规则对费源实施管理。(5)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由采用社保费虚拟户方式管理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关联登记。办理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关联登记时,关联要素以社保经办机构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学校等相关信息为准。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所提供拟关联城乡居民,无法完成关联或者变更关联关系的,要先在社保经办机构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由税务机关关联。(6)税务机关应将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结果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反馈。……【四、办理规范】……(二)办理环节流转环节……1.启动税务机关接收到共享平台、介质方式或特色软件传递的缴费人参保缴费信息后,由缴费人缴费信息关联启动角色启动本流程。参保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特色软件)传递时,启动角色为系统。通过介质方式导入或上门人工采集关联时,启动角色为关联岗位人员。2.关联缴费人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采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导入(系统应提供通过界面提供介质批量(单条)导入方式,作为应急处理方案),系统进行自动匹配关联。对于无法自动关联的,触发人工干预。……纳税服务部门将《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表》进行归档。……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关联是将社保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起来,是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缴费单位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标志。如您单位已做社保登记,尚未关联的,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属于信息驱动事项,没有规定统一的携带资料。该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进行咨询。如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该项业务,具体携带资料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各办税服务厅电话,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在“首页”-“办税地图”中查询具体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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