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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21-12-24

生效日期
:

2021-12-24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财关税〔2021〕49号

税种
:

关税

关键词
:

零关税;自由贸易港;环境保护;原辅料

修订
:
1.2025.01.24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 297 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详见:财关税〔2025〕1号。
阅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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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鲜木薯、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的有关规定。

二、海南省相关部门应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充分评估产业实际需要,引导企业合理使用“零关税”原辅料。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增补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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