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成文日期

2022-01-13

生效日期

2022-01-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税管函〔2022〕6号

关键词

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

阅读量
50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税目进行调整。现就“十四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外[2022]1号,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二、将《关税征管司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21]148号)第三条第二款中“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填写‘一般贸易’(代码:0110),征免性质栏填写‘种子种源’(代码:811)”调整为“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征免性质栏填写‘种子种源’(代码:811)”。

  特此通知。

关税司

  2022年1月13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
中国大陆+86
中国香港+852
中国澳门+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