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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发文机关

证监会

成文日期

2022-02-18

生效日期

2022-04-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证监会令〔2022〕195号

关键词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阅读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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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2:《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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