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22-06-07

生效日期
:

2022-07-01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11号

税种
:

增值税

关键词
:

退税;留抵税额退税;留抵税额;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修订
:
根据2025年0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本文自2025年9月1日起废止。
阅读量
:
260
辅助功能:
【字体: 大 中 小】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退(抵)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7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
中国大陆+86
中国香港+852
中国澳门+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