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项
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成文日期
: 2023-03-24
生效日期
: 2023-04-01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税委会公告〔2023〕3号
税种
: 关税
关键词
: 暂定关税税率;煤炭进口;零关税
阅读量
: 20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x1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pdf
社群
加入
加入
精选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