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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成文日期
:

2023-03-24

生效日期
:

2023-04-01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税委会公告〔2023〕3号

税种
:

关税

关键词
:

暂定关税税率;煤炭进口;零关税

阅读量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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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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