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

2022-09-30

生效日期
:

2022-07-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4号

税种
:

印花税

关键词
:

申报缴纳;纳税义务人;应税合同;税务登记

阅读量
:
50
辅助功能:
【字体: 大 中 小】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

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相关文档: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
中国大陆+86
中国香港+852
中国澳门+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