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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第十二批)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成文日期

2014-11-13

生效日期

2014-11-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工信部电子〔2014〕478号

关键词

税收优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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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认定北京双竞科技有限公司等67家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并核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现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第十二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国发[2011]4号文件及相关要求,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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