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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外汇、外资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成文日期
:

2023-04-24

生效日期
:

2023-06-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汇发〔2023〕10号

关键词
:

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指引;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商独资

阅读量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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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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