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会员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08-01-09

生效日期

2008-01-09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国税函〔2008〕44号

税种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分支机构;预缴;纳税申报;汇总纳税

专题

企业所得税相关表单

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4号公告),本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阅读量
1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