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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23-08-01
生效日期
: 2023-08-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19号
税种
: 增值税
关键词
: 征收率;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修订
: 2023.01.09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相关征管事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阅读量
: 76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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