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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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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理由

  一是持续规范的需要。2018年1月1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管理办法》已到期,为了继续发挥《管理办法》对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统领作用,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是落实上位规定的需要。2021年12月7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以下称:《财务制度》),2022年6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一些新要求、新规定,需要贯彻落实。

  三是确认改革成果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资金管理(如村务卡),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勇于实践,取得一些经验需要在制度层面加以确认。

  二、衔接和差异

  (一)修订标题

  《管理办法》标题由原《广州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修改为:《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财务管理办法》)一是与《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二是 《财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标题修改更清晰准确。

  (二)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为11章59条。参照《实施细则》整合了《管理办法》内容,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办法》共9章76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原则、主体职责、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资产运营、收支及收益分配管理、产权管理、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修订后《财务管理办法》沿用了原《管理办法》“总则、预决算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4个章节名,修改了2个章节名:将第三章“收支管理”修改为“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第四章“资金管理”修改为“资金筹措”,删除了4个章节名:第六章“债权债务管理”、第七章“投资管理”、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九章“票据管理”,新增3个章节名:“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产运营”“产权管理”。涉及修改变化调整99条,其中: 新增46条; 修改调整24条;删除了29条。其余6条内容无变, 仅是条款序号调整。

  在内容方面修订的《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明确定义了集体经济组织概念。

  2、明确了“四议两公开”制度。

  3、明确了重大财务事项的范围。

  4、明确了财务管理主体职责。

  5、明确了会计、出纳代理与报账员的设立。

  6、明确举债禁止及债务上限。

  7、明确了审计监督的重点。

  8、明确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

  9、明确财务票据的范围。

  10、明确收益分配原则及顺序。

  11、明确了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12、明确了对财务公开异议的处理。

  13、确认了村务卡支付方式。

  14、确认了账户开立的审核制度。

  15、确认了电子票据。

  三、主要依据

  《财务管理办法》内容对应上位法进行修订,具体:

  (一)《关于调整我市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08﹞311号

  (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三)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四)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五)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4﹞191号

  (六)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

  (七)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

  (八)《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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