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赠与#工资
中秋佳节将至,不少企业老板都在精心准备礼品,以表达对员工、客户和亲朋好友的祝福。然而,在赠送礼品的过程中,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不容忽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中秋赠礼背后的税务问题。
一、赠礼可能需涉及哪些税?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无论企业是将自产货物作为中秋礼品赠送,还是购进礼品赠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在中秋节向员工、客户等赠送礼品,因为资产(礼品)的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已转移到员工或客户手中,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当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企业发生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据此,企业一般可以按同类商品市场售价确认收入。
与此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3.个人所得税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将中秋赠礼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规定的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福利,比如员工旅游奖励、员工健康体检礼包,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企业在采购礼品的时候,可能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根据《印花税法》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需要按买卖合同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小税种,比较容易被忽略,从而引发税务风险。企业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赠礼有哪些“小窍门”?
1.区分赠礼用途
(1)如果礼品是用于企业宣传、市场营销活动,在礼品上印上企业Logo和宣传语,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是用于员工福利的礼品,可考虑在合理范围内,结合企业的薪酬福利体系进行规划。可以考虑以实物福利和现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或者将部分礼品价值纳入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与工资薪金综合考虑,避免因礼品发放导致员工当月个人所得税大幅增加。
2.合理选择赠礼形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不赠送实物礼品,而是选择赠送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则受赠客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会更乐意接受。
3.优化采购供应商渠道
如果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负。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只有3%的抵扣率,相比较于一般纳税人9%或13%的专票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更有优势。
对于一些小额礼品,可以考虑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采购,可能在价格上更具优势。如果企业本身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不适用进项抵扣办法的,选择小微企业供应商更能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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