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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秋赠礼有“窍门”,税务问题不用愁
专家评述 来源:微信公众号答税君
关键词

#职工福利费#赠与#工资

答税君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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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将至,不少企业老板都在精心准备礼品,以表达对员工、客户和亲朋好友的祝福。然而,在赠送礼品的过程中,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不容忽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中秋赠礼背后的税务问题。

一、赠礼可能需涉及哪些税?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无论企业是将自产货物作为中秋礼品赠送,还是购进礼品赠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因此,企业在中秋节向员工、客户等赠送礼品,因为资产(礼品)的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已转移到员工或客户手中,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当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企业发生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据此,企业一般可以按同类商品市场售价确认收入。

与此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1)若企业将礼品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若企业将礼品用于交际应酬、接待客户等,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若企业将礼品用于市场推广、营销活动,属于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将中秋赠礼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规定的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福利,比如员工旅游奖励、员工健康体检礼包,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4.印花税

企业在采购礼品的时候,可能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根据《印花税法》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需要按买卖合同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小税种,比较容易被忽略,从而引发税务风险。企业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赠礼有哪些“小窍门”?

1.区分赠礼用途

(1)如果礼品是用于企业宣传、市场营销活动,在礼品上印上企业Logo和宣传语,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是用于员工福利的礼品,可考虑在合理范围内,结合企业的薪酬福利体系进行规划。可以考虑以实物福利和现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或者将部分礼品价值纳入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与工资薪金综合考虑,避免因礼品发放导致员工当月个人所得税大幅增加。

(3)如果是针对特定困难职工的现金福利形式的节日慰问金或生活补助津贴,如果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有关规定,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的,可以考虑适用免税优惠。

2.合理选择赠礼形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不赠送实物礼品,而是选择赠送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则受赠客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会更乐意接受。

3.优化采购供应商渠道

如果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负。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只有3%的抵扣率,相比较于一般纳税人9%或13%的专票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更有优势。

对于一些小额礼品,可以考虑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采购,可能在价格上更具优势。如果企业本身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不适用进项抵扣办法的,选择小微企业供应商更能节约成本。

总之,在中秋节礼品赠送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务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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