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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 2024-12-31
生效日期
: 2025-01-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24〕65号
关键词
: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个人住房;住房贷款
阅读量
: 16
京房公积金发〔2024〕65号 2024-12-31
各相关单位:
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3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与贷款期限有关的其他政策无变化。
例如,借款申请人已婚,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年龄为40岁,配偶年龄为45岁,申请人贷款最长期限为28年(68-40=28年,68-45=23年,按较长一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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