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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的账务处理
特色专题 来源:公众号 张章说分录
关键词
: #银行存款#本票#信用证#零售业#支付宝#微信
企业使用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的账务处理
现代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已经不局限在银行付款与现金付款两种类型。移动支付的出现,让企业的收支途径更加多样化。特别时支付宝、微信支付,已经成为零售业的核心支付渠道。在会计分录上,微信、支付宝的收入,到底如何入账,始终都存在分歧。有些人认为,支付宝与微信承担着和银行一样的收支功能,应当按照银行账户对待;而有些会计则认为,支付宝、微信并不属于银行序列,其没有银行牌照,其存款是以购买货币基金或周转资金的形式存在,不应当作为存款,而是应当作为“其他货币资金”。以张章来看,后者更准确。支付宝、微信内款项应当以“其他货币资金”计量。
1、支付宝提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支付购买办公用品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3、收到销售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向供货方付款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什么是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指的是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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