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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的通知
金融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成文日期
:

2025-06-26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汇发〔2024〕33号

关键词
:

外汇管理;外汇业务;商业银行;尽职免责

阅读量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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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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