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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25-06-06

生效日期
:

2025-06-06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13号

关键词
:

执法;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执法文书

修订
:
根据2026.04.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10号) ,本文附中的 《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文书,自2026年6月1日起废止。
阅读量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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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6月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税务机关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及行政处罚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

二、《公告》制定文书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公告》发布的执法文书是在保持全国统一税务执法文书式样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适用于税务机关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及行政处罚的文书。一方面维护税务执法文书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实现《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提升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效能。

三、《公告》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公告》附件共有8份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主要是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检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所使用的文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检查类文书,共4份,包含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和询问(调查)笔录。另一类是处罚类文书,共4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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